临沂楼盘道路不得冠“洋名” 城市地名命名新规出台
2009年08月14日 11:17
从今年8月1日起,临沂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堤坝、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命名都将有章可循。日前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地名命名管理暂行规定》还特别强调,未经批准不得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等“洋名”作地名专名或部分专名。
除了对地名中的专名作出规范外,规定还要求小区及建筑物的通名应名副其实。 今后,如小区以“花园”作为通名,其绿化和休闲地面积应当占到总面积的40%以上;以“大道”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应达60米以上(含60米),且道路起始于城市重点地段。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8000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绿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名命名均适用于该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地名命名手续,使用标准地名。(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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