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月15日起,存量房房产交易当事人应到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签订临沂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买房人交纳的定金、首付款、贷款及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应存入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指定的托管资金专用账户,买房人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及相关手续将托管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卖房人凭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及相关手续到指定银行划转房款。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据了解,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维护二手房市场秩序,近日,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15日前各房产经纪机构应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等到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科备案,并由其出具备案证明。各房产经纪机构将备案证明悬挂在营业场所。交易当事人须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向银行贷款的,需凭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房屋交易定金、首付款、贷款及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等全部房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