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套取公积金

2009年08月14日 11:1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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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展示查扣的假购房发票。 张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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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展示查扣的假房产证。 张璐 摄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张璐

    本报济南6月21日讯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称,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多起支取人伪造购房发票、房产证及购房合同违法套取公积金行为。

    据审批大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审批大厅最近一次发现支取人持伪造手续套取公积金行为是在6月18日,支取人是位青年男子,在核查其提供的资料时,工作人员发现支取人神色异常,而支取人提供的购房发票机打字体与正规发票的字体有细微差异,字体颜色也与正规发票有所不同,工作人员随即拨通济南市地税局的电话,根据发票上的密码核查发票真伪,济南市地税局明确答复,支取人提供的这张发票是假的。

    据介绍,支取人伪造手续套取公积金并非首次发生,自去年至今,在审批大厅已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支取人通常持伪造的购房发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到审批大厅套取公积金,被工作人员发现后扣留的假房产证就有近十本。工作人员称,这些假房产证做工精细,几乎可以以假乱真,工作人员在鉴别这些房产证的真伪时,主要靠对细节的对比,“包括封皮手感、纸质、字体、颜色等等”。

    据介绍,伪造、买卖以及使用假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可处罚款和拘留,严重者可判有期徒刑。但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执法权,工作人员称,“目前我们发现伪造手续后,只能劝阻和没收。”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称,住房公积金存放在账户里是安全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是按照3个月定期存款复利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计息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等条件。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审查力度,并将与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杜绝支取人使用伪造文件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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