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须公开招标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近日,市建设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沂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凡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通知》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进入临沂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各区建设局无权对临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临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律由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兰山区建设局、罗庄区建设局、河东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和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不得越权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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