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子交付后应及时索要发票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为防止日后出现纠纷,购房者在房子交付使用之后,即使房贷未还清也应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商品房移交证明书,缴纳共用部位维修资金和契税。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员提醒,如果市民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如果不到开发商那里开具购房发票,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长了之后,一些小开发公司往往就不存在了,购房者无法获得购房发票,也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另外,在办理房产证时,还需缴纳3%的住宅共用部位维修资金和一定比例的契税,如果购房者迟迟不办理房产证,房产开发公司可以凭此拖欠税款,给国家带来损失。还有一少部分人为了拖延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不打算办房产证,手里连购房发票也没有,一旦以后出现问题,纠纷是少不了的。

    市房管局下发的通知中也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及时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到市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初始登记),并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如今,未还清贷款的购房者也可以办理房产证,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即使没有还清贷款,也应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相关的收据和商品房移交证明书,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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