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点刹建设用地 严控先行用地范围

2009年09月06日 08:46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记者 贾海峰

  “如同开车的时候轻轻点下刹车,有利于车更平稳行驶。”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专家9月1日评论《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如是说。

    9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通知”,其中指出,各地要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两年未具体实施征地行为,视为无效。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加紧研究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政策,省级政府部门给予指导。同时,允许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

      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确定“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原则之后,国土资源部紧急召开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精神。

  为此,国土资源部决定严控“先行用地”范围。除了报国务院和省级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先行用地”。

  在控制项目用地增速的同时,国土部也在加紧研究如何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的情况。

  上述专家表示,上半年确实有不少项目拿到土地批件后没有开工,而其由于前期工作不充分,存在开工难度的问题。为此,“通知”中提出了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调整区位的精神,但是要求调整区位必须符合规划,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用地不减少。

  上述专家透露,已经批出去的土地没有开工的主要有两类项目:一扩大内需项目,少数扩大内需项目由于资金不到位、论证不科学等因素开工不及时;二是房地产项目,房地产项目囤地问题比较严重,但是“通知”中没有明确指出是针对房地产囤地而发的。

  “这说明有关部门对已批土地的利用关注程度很高。”这位专家说,国土部对已批土地利用问题的关注表明了上半年已批土地和扩大内需项目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将影响到年底前的土地政策取向。

  “通知”中提出了很多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的办法,提出完善工业用地备案制度,以便于政府动态掌握用地情况。同时,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项目前期的用地,如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通知”中还指出,各地督察局要加强土地批而未用的督察,将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作为重点,把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专项督察范围,尤其对调整用地区位的建设用地,加大抽查力度。

  “上半年土地督察还只是将批而未用问题作为调研工作,下半年要作为重点督察事项了。”上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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