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动车新国标成为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话题,按照新国标,时速超20公里、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应称之为电动摩托车,要按照机动车管理。7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范围内不管是有无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确切的挂牌时间。
其实早在今年3月1日,有关部门在解释《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就指出,按照国家标准,平常百姓所说的“电动自行车”如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应称之为电动摩托或电动轻便摩托,要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而如果是时速低于20公里的真正电动自行车,也将按照非机动车挂牌管理。而如何挂牌、哪些种类挂牌等,具体办法都要由省政府制定。
但到现在,我省尚未公布关于电动车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这也导致《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后,电动车仍然是管理的空白。在最近关于电动摩托的新国标公布并即将实施时,记者联系了省交警总队车管所,获悉电动车挂牌尚无确切的挂牌时间。济南市车管所民警也称,暂时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
我省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各职能部门来说,国标是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依据标准。而现在,新国标正在引起社会多方面的讨论、争议,我们也在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