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23日宣布对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区市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挂牌督办,以强化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国土资源部此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将18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明年2月底前,要将各省份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上报,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分类处置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将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包括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各地必须将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等各类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信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也将把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作为督察重点,督促各地及时处置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