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闲置土地被强行收回

2010年03月15日 10:14

      荒了两年未动工 登记注册遭注销

      山东省被国土部挂牌督办的一宗房地产闲置土地已有初步处理结果,省国土厅公布的信息显示,位于威海的这宗土地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属闲置土地,威海市政府现已发文注销了该宗土地的登记。由于当事人对这一结果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该宗土地的去留问题将通过司法诉讼解决。据悉,这可能会成为山东收回闲置土地的第一例。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去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全国18宗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情况,督促各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政策,警示企业根据实际开发能力理性取得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等省市。其中,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土地超出了规定动工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构成闲置。

  据了解,涉及我省的闲置用地位于威海市。省国土厅公布的信息显示:该宗土地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南、海滨路西,面积13819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土地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属闲置土地。被国土部通报后,该土地的土地登记随即被威海市政府发文注销。

  但当事人对这一结果并不服从,此后当事人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威海市政府做出的注销土地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省政府复议决定,已向威海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市中级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审理。

  与此同时,国土部也公布了其他17宗闲置土地的处理结果,公开的资料显示,这些土地或被罚交土地闲置费用,补清土地出让金,或在国土部门的督促下尽快开工。

  在此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已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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