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
廖永林表示,闲置地的标准出让合同里有约定,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不开发的,都叫做闲置土地。只不过把原因分成两类。
一类是企业原因,由于资金的不到位、开发政策的调整造成了土地闲置,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就采取收一些闲置费、收回土地的方式来处理。
一类是政府原因,土地出去以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没法开发。对此政府就采取促进开发利用、改善相应条件的措施。第一,政府在出让土地之前,把地前期开发好,整体做好;第二,加强部门间的衔接;第三,加强政府部门的督查督办,相关部门要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长期不改的进行行政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