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房产商闲置土地将被限制参加新土地竞买

2010年08月28日 09:28

       为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囤地炒地行为,济南市近日颁布实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被限制参加新土地竞买。

       济南市规定,七类主体将被限制参加土地竞买,具体包括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闲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济南市还提高了对土地出让的资金要求,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类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采取分期缴纳的,首期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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