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0日起,我市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差增大,贷款优势进一步凸显。调整前,银行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5.94%,同等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利率差为2.07%。调整后,银行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6.14%,同等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利率差为2.09%。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次调整的幅度不大,只是微调,对住房公积金影响较小。以30万元公积金贷款、30年期为例,调整前首月需支付贷款利息为967.50元,上调后首月支付贷款利息为1012.50元,首月将多还利息45元。随着贷款本金的逐渐减少,每月的利息支出也逐渐减少,分摊后,平均每月多支付利息20元左右。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来说,这样的调整在可承受范围内。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利率上调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利率不调整,仍。执行原利率,于明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