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所辖学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三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记者28日从市教育局安全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稳定,日前,我市修订了《临沂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命名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校园安全设施达到规定要求,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建立,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排查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有效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安全教育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能力不断提高;先进县区评选,本年度“临沂平安和谐校园”验收通过率须达到申报总数的80%以上,且无被摘牌现象发生。
同时,只有被命名为“临沂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幼儿园,才有资格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或者申请幼儿园升类达标。凡所辖学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三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凡所辖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两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凡所辖学校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当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发生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县区或学校,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