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该市公积金贷款新规明确: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执行 1.1倍,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该规定将从 2010年12月 20日起执行。
新政将备受关注的“ 二套房” 认定标准定为“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该中心副主任李侃介绍,这是基于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特征,若按商贷的“认房又认贷”标准,很可能造成有些职工从未享受过公积金政策就被剥夺了权利,这是不符合公积金政策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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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50%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而据介绍,原来的政策中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继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重申,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从今年10月 1 日起,济南市已将此比例由20% 恢复到 30% )。记者了解到,其他政策仍按以前规定执行。如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合并计算,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尚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公积金能贷到的额度为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减去这个余额。
“ 我们调查发现,目前济南市所有贷过公积金的人,第二、第三次贷款的只占5% ,而且都和首次贷款间隔5 年以上。加上额度限制,能有效地抑制投机性购房。”李侃说。
新政对此前已经提出申请的借款人有无影响?李侃介绍,12月 20日前正式受理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
据悉,今年1-10月份济南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 46.2亿元,同比增长22.6% ;贷款 11896笔,共 39.2亿元,增长 13.7% ;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为 21.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26.9%,办理支取人数为65944 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184.1 亿元,缴存 6133898人,缴存 4813 户,实缴率为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