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余额193亿 将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2)

2010年12月21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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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

  青岛公积金余额高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收缴和贷款总额均达到全省总额的四分之一,存贷规模遥居全省首位。”刘永林用了“遥居”这个词来显示青岛公积金的丰厚 “家底”。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2.6万个单位135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收缴公积金402亿元,实现收缴余额193亿元,累计向14.3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38亿元。仅就今年前10个月来说,收缴公积金51.05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7.51亿元,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作用凸显。

  此外,我市在住房公积金支持廉租房建设方面也加大了力度,今年1到10月份,已累计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亿多元,预计今年可实现1.8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2%。

  公积金将为保障房“输血”

  今年8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确定了包括青岛在内的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应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目前,有关试点工作的业务流程、合同文本拟制、信息系统开发等工作已全部到位,各项试点准备工作就绪。”刘永林告诉记者,成为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后,公积金将可为保障房项目提供贷款,这将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

  记者从国家下发的《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国家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多项措施保证公积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买房钱,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后,该如何保证资金安全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七部门对试点城市的要求,保证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七部门联合编制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还将出台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建设了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同时七部门还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建设开展督察。在试点办法中规定,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保证贷款本息按时回收。在项目选择上,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实施后,可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是利好,而对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保障房数量的增多,可以覆盖更多市民,让他们尽早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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