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等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通知要求,春节长假期间,为方便百姓出行,我市境内所有公路收费站将面向各类车辆,按照规定的期限、标准和程序暂时免收通行费。但是,免收通行费期间,超限10%以上的货运车辆,仍须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011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0:00时起至2011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20:00时止,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详细时间执行标准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未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入口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按正常程序操作,出口车道收费员在免费时段内收回通行卡,按键免费放行,并做好记录。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自2月3日20:00、普通路桥收费站自2月5日20:00开始,恢复正常收费。 为确保联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今年我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MTC)、不停车收费车道(ETC)都将首次对收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增加春节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功能,对免征起止时间、货车免征最高超限率等参数进行统一设置,以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快速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