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从8个方面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
被称为“省八条”的山东省调控政策,主要包含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政策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要求,济南、青岛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对房地产市场变动异常、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要及时指导相关城市出台住房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