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八条”加强楼市调控(2)

2011年02月23日 09:19
山东“省八条”加强楼市调控(2) 山东中药材物流城

     合理需求仍受保护,投机炒作再受调控

  对于新公布的“省八条”,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将对房产市场上的投机和炒作行为再次形成“重压”,而市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将得到更好保护。

  ①强化政府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②加大保障房建设

  通知明确,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房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各级财政也要增加对保障房建设的投入。

  ③增加住房供应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要单列保障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④加强信息建设

  通知要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省房产档案数字化和省、市、县(市)三级联网,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⑤健全问责机制

  通知明确,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住建厅、国土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省监察厅、住建厅等部门要视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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