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临沂市卫生局获悉,苍山、莒南、沂南、沂水、平邑、临港区将在6月30日前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临沂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临沂市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目前,苍山、莒南、沂南、沂水、平邑、临港区6县区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筹备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相关安排,尚未实施的6个县区要提前做好调研摸底、资金测算、药品盘点及人员培训工作,力争6月30日前全部启动实施。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财政补偿能力、机构意愿、诊疗特长发挥、管理成本、绩效考核等因素,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选择不同层级公立医院试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如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等。
据悉,自去年4月18日零时起,蒙阴、临沭辖区内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率先按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1月1日,兰山、罗庄、河东、郯城、费县、开发区、高新区作为全省第二批扩大实施县区也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6月30日,尚未实施的6个县区启动实施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覆盖临沂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