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障房分配管理混乱 屡见骗购倒卖现象(2)

2011年05月23日 0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健全三大机制为“治乱”之本

  各地各有关部门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才是实现保障房分配“治乱”的根本。

  今后,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将越来越大,全国很有必要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报告。

  王阿忠提出,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首先要做到信息透明,把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并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一些地方在保障房分配环节尝试了引入社会监督。今年,重庆市拿出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接受申请,首次公开摇号配租于3月举行,共有22317件申请和15281套公租房参与了摇号配租。整个摇号配租过程都是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公租房申请人见证了摇号配租过程,当地电视台还进行了现场直播。

  针对申请人入住后的管理问题,专家建议,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可以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由小区业主授权;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严格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监管使用。

  据了解,上海市以专业化运作公租房的分配管建,组建了上海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区里公租房的定向分配、经租管理等。

  专家还建议,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中存在的种种混乱局面。尤其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除了厦门,上海、重庆等地都已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当务之急,是要在各地立法探索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法律,确保未来5年3600万套保障房实现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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