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房比较紧张且年久失修,请问能否申请廉租房。”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询问廉租房该如何申请,特殊情况的是否可以照顾。记者针对此问题咨询了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在解放路居住的张大妈一直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目前她所居住的平房因时间太久破损严重,于是她想申请廉租房。张大妈目前已经退休,户口和已出嫁的女儿在一起,张大妈每个月有1300元的收入,但因为身患冠心病等疾病,每月都拿出八九百元看病,所以她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询问她的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廉租房。无独有偶,朱女士也拨打市长电话反映,因为夫妻离异,当时居住的廉租房是以丈夫名义申请的,现在她搬了出来,也没有固定收入,户口1996年转到洸河派出所,现在准备重新申请廉租房是否符合条件?
针对张大妈和朱女士的情况,济宁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进行了回答。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申请廉租房条件,在没有新规定出台之前,还是按照2010年的标准进行。同时符合三个主要的条件,首先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其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换算成具体数字就是人均收入低于10187元;最后是没有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共计8项条件。因为张大妈月收入1300元,其年收入超过了10187元的标准,所以并不具备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因为廉租房申请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以不能照顾。朱女士离异后因没有固定收入,1996年户口就转入洸河派出所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没有私有住房,按照规定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所以朱女士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即可。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五年以上。三、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四、其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五、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六、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七、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八、按照规定应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