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9日从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获悉,本月18日起,德州市物价局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房源进行明码标价,对未实行“一套一标”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德州市物价局9日召开会议,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范和检查活动。要求各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10日内对现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规范,同时将价格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6月18日起,德州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严惩和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