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滥尾楼”和粗制滥造商品房的出现,自去年12月起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启动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1个项目实施了资金监管,累计监管金额2473万。
据了解,滕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规定同,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先办理监管手续,由滕州市开发办按照该项目申请的预售面积和工程造价5%的标准计核监管资金,然后由滕州市开发办、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3方共同签订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在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内存储监管资金。根据开发企业存储的监管资金数额,滕州市开发办给予办理相应的合同备案。所有监管资金足额存储后,开发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该项目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管资金一次性返还给开发企业。
这一工作的开展,可有效防止“烂尾楼”和粗制滥造的商品房出现,对确保商品房住宅的质量合格、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开发企业不经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住宅小区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不齐全,不进行整改的,就用所监管的资金来整改和完善,不让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记者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