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FDI试点禁入地产和金融业

2011年08月19日 11:0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央行相关监管人士昨日在上海透露,央行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FDI)管理办法》,“希望今年可以出台”。

  该人士是在上海举行的一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情况介绍会上透露以上信息的。该人士还透露,人民币FDI试点暂不受理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和金融业。

  当前在各方高度关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背景下,有关人民币FDI正以个案试点的消息一出炉,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此番人民币FDI试点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则意味着人民币FDI将有章可循,不久的将来,人民币FDI业务试点将可能放大。

  人民币FDI试点已有个案

  上述监管人士还表示,目前人民币FDI以“个案试点,一单一备案”的方式试行,并且已经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获批。

  央行自去年开始研究的人民币FDI近日可谓跨出重要一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近日在网页上贴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

  事实上,商务部早在3月5日就透露出,如有境外投资者申请以跨境贸易结算所得人民币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来华投资,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函报商务部批准。

  上述监管人士表示,由于人民币FDI涉及到市场准入、并购安全、行业和公司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考虑和协调的因素较多,因此尚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仅以个案试点试行。

  如果人民币FDI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意味着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将有章可循,相关申请和审批环节也有望进一步简化。这也是除外商投资股东贷款、三类机构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渠道外,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又一个回流渠道。

  FDI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在人民币FDI试点阶段,海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投资的范围有一定限制,监管部门则希望FDI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目前受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增资、提供股东贷款。

  对此,上述监管人士解释称,暂不受理的“重点调控项目”包括房地产、金融业,其中金融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衍生品,以及融资担保和融资租赁行业等。此外,对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人民币FDI审批也会有所收紧。

  此外,在人民币FDI个案试点阶段,企业申请相关业务依照上述《通知》规定流程,即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举例来讲,一家上海外资企业如要申请人民币FDI,需要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向央行上海总部提出申请,并同时要具备商务部外资司的相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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