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30日从临沂市教育局获悉,2011年,我市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市落实资金4123万元,资助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学生近5万人次,各级各类学校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贫困生因家庭原因辍学。
在落实教育惠民过程中,我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不让一个家庭困难的孩子因贫困而辍学。今年上半年,全市落实资金4123万元,资助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学生近5万人次,受助率分别达到17%、10%、8%、100%,实现了资助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全面实施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在山东省率先和省开发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贷款学生数占全省生源地贷款学生总数的1/4,切实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的后顾之忧。
同时,我市还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其中省级负担80%、市县负担20%,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教科书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承担机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至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400元提高至600元,初中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公平性更加显现,百万沂蒙学子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