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时表示,将研究修改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自从2003年以来已经允许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称,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房租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方便,直接禁止公积金提取用于租金。因此目前正在研究修改相关条例。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在广州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还要对月度提取额进行相应限制。具体限定标准是:(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此外,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据悉,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如果是私下签租赁合同将无法申请提取公积金。此外还要求申请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据了解,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普通存在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情况。西安两年来只有2例成功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案例。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远超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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