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指数,10月份,出现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34个,与9月份相比,价格出现环比下降的城市增加17个。即使部分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出现上涨,涨幅也未超过0.2%。总体看来,房地产调控的累积效应开始显现,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序幕已拉开。
且不论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幅度和深度有多大,单就房价下跌而言,势必会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增长。作为一个产业而言,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带动作用非常大。根据机构对国外历史数据的分析研究,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能影响到经济增速1~2个百分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泡沫越大,破灭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越大。
从各国情况看,尤以日本房地产泡沫最为严重,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陷入泥潭。中国房价上涨过快,但房地产泡沫程度显然不及日本当时的情况,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商品房投资放缓的影响。因此,一方面,需要充分评估房地产市场调整对经济增长前景的影响;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政策仍需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现在的问题则是,房价大涨将吹大泡沫,房价大跌将引爆金融风险、拉低经济增长。前者是现在过得很舒服,将来死得很惨;后者是现在惨淡度日,将来存在希望。事实上,这涉及到经济福利的跨期分配问题。从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原则看,两者均不是最优的分配方案。运用简单求导原理,不难发现保持房价稳定运行将是最优的经济福利进行跨期分配方案。
那么该如何建立一个房价稳定运行的机制呢?
笔者认为,需要借鉴德国的经验。可以说,国际金融危机前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价格出现了大幅波动,但德国房地产市场在国际金融危机风暴中却保持了总体相对稳定运行的态势。
德国经济治理奉行弗莱堡学派。在国家经济治理中,既不是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也不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而是一个相对折衷的治理模式,在基本奉行自由竞争的前提下,通过法治和国家政权来保障公平竞争,限制资本权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公众得到好处。
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与英美相比,德国政府更强调房地产市场的社会福利性质。政府根据国家人口特征制定了完备的房地产发展规划,并通过土地、税收、法律等手段卓有成效地实施规划和调控市场波动,由此保障了数十年来德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房地产价格水平总体较低,市场抗风险能力强。
不仅如此,德国政府注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法规建设和引导,重在保障租户合法权益。如德国相关法规对租房合同和租金都进行详尽规定,对租金核算也有严格标准;明确禁止“二房东”等;严格限定房租水平,制定地区不同房屋类型房租合理价格表,若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将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构成犯罪行为。
经过治理,德国租赁住房率超过自有住房率,成为年轻人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有,德国政府运用税收政策限制房地产投机利润空间,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
从德国经验不难发现,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稳定,稳定房价,首先需要确立房地产市场经济治理的理念。是鼓励居者有其屋,还是支持居者有其所。前者属于经济属性,住房作为财产而出现;后者属于人权属性,住房作为满足居住需求的面目出现。
考虑到中国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保障民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将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应急方案出现,需要通过立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加以保障。
还有,应尝试引导合理房价和租金,主要通过税收手段征收暴利税,引导开发商和出租户合理定价。当然,考虑现在行政限制措施在抑制房价上涨过程中的立竿见影作用,一旦全面放松行政干预措施,也可能会出现房价大幅反弹的情形。因此,需要未雨绸缪,尽早研究后调控时期房地产调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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