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为民生。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在部署全年经济工作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临沂”。
2011年,各级财政民生投入达181.7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63.8%,上级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和市里确定的“十大为民重点工程”全部落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增幅均达到14%。社会保障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一年半实现全覆盖。就业形势良好,新增城镇就业13.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6万人。教育、医疗、住房条件改善,新建和改造中小学校舍32.8万平方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社会秩序持续好转,各类信访量、治安案件和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大幅下降。全市人民的自信心自豪感、满意度幸福感、和谐度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在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临沂市民幸福感指数位列全国第二位。
据悉,2012年,我市要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用财政的钱做好保民生的工作、用市场和社会的钱办好促发展的事情,确保民生财政支出保持在60%以上。集中力量抓好民生建设大会上确定的“十件民生大事”,“二十件民生实事”。市长张务锋指出,这些大事、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无论困难有多大,都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要力求实效,决不允许把承诺为民办的实事办成“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使每一件实事都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到、真满意。
2012民生幸福点
城乡救助:确保方方面面的优抚对象满意
市民政局局长姜新利介绍,全市民生建设会议之后,市民政局针对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
足球即时比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民政民生方面的工作,采取扎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将民政的所有工作对象请来,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对照民政局主管的工作,确定了民政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确保方方面面的优抚救助对象满意。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其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各县区将低保资金每年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25%—30%逐年提高。
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一是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建设,力争2012年各县普遍建立一处社会福利中心。二是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出台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助政策。三是严格落实孤儿养育政策。认真做好资金测算,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目前,全市共认定孤儿1742名,发放生活费973.3万元。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十百千”工程。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以“大村庄制”为主,以“中心村型”、“强村转化型”、“村企联合型”为辅建设农村社区。由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帮扶10个精品社区,市直有关部门帮扶建设100个规范化社区,实现三年内建设1000个农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力争5年内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从省级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列支或从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慈善捐助资金中解决。
“五保”老人供养水平全面提高。采取县级为主、市级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全面落实五保老人一蛋一奶工程;全市敬老院采用锅炉和空调两种方式供暖,一级敬老院今年全部实施集中供暖,2012年全市敬老院实现集中供暖;中心敬老院建设全面展开。
此外,还为未享受待遇的老年退役士兵足额发放优待金。
百姓安居:让更多群众享受平等住房权利
住房需求不解决,市民的幸福感也会大打折扣。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我市将通过多种措施,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平等的住房权利。
2012年,我市将抓住沂蒙革命老区对接中部地区政策的重大机遇,适度加大公租房和棚改房的占比,将旧城改造项目列入补助范围,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落实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广鲁南制药等企业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中实行“职工垫资、企业建设、利息抵租”的做法。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加大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供应。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我市将在今年完善摇号分配制度,研究探讨轮候期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在合理轮候期内获得保障房,使他们有明确的预期。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尽快出台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政策文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和使用管理,健全完善退出机制。统筹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转户人群、企业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使其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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