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与有购房记录者共同购房不可享受契税优惠

2012年02月11日 15:42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举例来看,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