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 向存量房征税
至于试点方案,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向存量房征税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
就课税对象而言,杨志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还提出,重庆和上海年初启动的对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如欲推广,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征收房产税从本质上看,是为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融资。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往往已包含大量公共配套措施的收费。再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小产权房因为没有缴纳或充分缴纳相关收费,且在土地供给上不符合现行城市土地管理的要求,小产权房拥有者缺乏产权保障。如果能够借助于开征房产税,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这是一项多赢的政策。住房民生将因之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房产税改革也将随之推广,农民和地方政府也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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