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一个月前,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在全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5月4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拥有属于自己房屋的农村居民都没有房屋产权证,这导致农村居民难以利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融资,不利于农村居民更好地发展生产、发家致富。与此同时,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不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不利于其财产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而像安徽铜陵与河南部分地方这样给农村房屋颁发房地产权证,就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不少人在城市生活相对艰辛、困难。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垫底,他们在城市购买房屋更是难上加难。而这样一种现状,显然不利于进城农民在城市长期定居,并由此而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与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而如果农村居民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进城务工农民也就可以通过流转房屋获得一笔资金,从而有利于改善他们在城市的生活状况,也有利于他们在城市购房定居,并进而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与发展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
另外,城市居民购买房屋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通过获得宅基地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既然同样享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城市居民购房后可以获得产权证,而农村居民的房屋却不能获得,这显然不能说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从这个角度来看,像安徽铜陵与河南部分地方这样给农村房屋颁发房地产权证,实际上是回归农民平等权利与普遍国民待遇的题中之义,是有利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应有举措。
从以上意义来说,像安徽铜陵与河南部分地方这样给农村房屋颁发房地产权证,无疑是一种有利于促进农民权益保障与社会公平公正的重大进步。正因为如此,人们期盼更多的地方能够及时跟进,尽快推行给农村房屋颁发产权证。而更进一步的做法则应当是,在通过有效制度设计防止小产权房钻空子基础上,通过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允许获得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进而打破城乡住房市场的“二元化”格局,提高农村房屋产权证的“含金量”,并对农民财产权保障与社会公平公正实现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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