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制定下发的《临沂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该方案,今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该方案明确,工作过程中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充分尊重农村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做好工作,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在乡镇设立服务窗口,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进行;同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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