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政府下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补贴
百岁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长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县区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财力情况确定津贴发放标准。
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65周岁老人每年免费一次体检
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到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在挂号、缴费、取药、住院等方面优先,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逛博物馆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和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门票费。各类老年大学对贫困、孤寡、失能、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入学,免收学费。
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
老年人优先享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优先服务并免收服务费。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贫困、孤寡、失能、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因赡养、扶养、优抚、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减免不低于50%的费用;特别困难的,给予全额免除。对上述老年人因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应视情况给予减免20%-5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