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官办中介”出租房屋 租金按市场定价(2)

2012年06月01日 09:10

  亮点 1

  鼓励单位闲置房屋低价出租

  《意见》要求,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各单位对于现有闲置房屋,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亮点 2

  中心城闲置用地主建租赁房

  《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住房建设。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区域,可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亮点 3

  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记者马力)

  目前市场上,出现问题的主要是少数中小中介或二房东,将房主的房源承租后提价出租,少数甚至改变房屋结构群租获得暴利。更有少数在租约到期后,不退或少退租户押金。新办法提及筹备国有机构集中租赁房屋,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租赁市场的一些问题,国有机构的经营更加规范,可避免群租房等现象。而且公开的租赁行为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稳定收益,避免出现被吃差价等现象。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

  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机构也应遵循市场规律行事,与其他私营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等竞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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