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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拦车杆上的汽车广告,布告栏内的通信广告,电梯外的电视广告,电梯里的美食广告……随着小区物业发展越来越迅速,一些长期潜藏在小区内的另类收入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
那么,挣来的钱哪里去了呢?
记者注意到,我市新物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这样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其分配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未作出决定前,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调查】 这是一笔“糊涂账”
《征求意见稿》指出,所谓公共区域内收入,即“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如电梯广告、停车位租赁费等。
记者随机对城区十个小区的居民进行了调查采访,绝大多数业主表示对此并不了解,也未看到过这类费用的公示情况。
小陈家住开发区某小区,每月40多元的物业费他都按时缴纳。小陈说,小区电梯内共有5个广告牌,都有广告。“广告牌有半米高,肯定价格不菲,可物业从来没有公布过广告收益。”
和小陈一样,家住利民路某小区的业主小李也告诉记者,小区内不仅有电梯广告,而且道路被规划为停车位,向业主出租。按道理讲,这部分收入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而事实上并没有人对此较真。
【质疑】 收入进了谁的兜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部门有不同的看法。
兴华路某小区一名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主要有电梯广告和租赁广告位两种,租赁费用我们会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比如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绿化以及保安保洁的工资发放等。小区现在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九毛,我们在充分利用物业费的同时会做好分配,完善公共设施,比如下一步我们要修建小区健身园等。”
对于“有没有征求业主同意”这一问题,该负责人坦言“操作起来有些困难”。
在双力路附近一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收取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五毛五,已经五年了,一直没涨价。我们只有一些电梯广告收益,其实是微不足道的,用途主要是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他也表示征求业主意见有些困难。
“绝大部分贴补物业公司了。”在记者的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眼下物业公司管理成本上升,而物业费很难再涨。小区广告便成为大部分物业公司的创收渠道之一,但只有极少数物业公司会对小区广告收入用途进行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规定】 这些收入属业主
9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中高档小区发现,小区内的广告形式多样,有电梯框架广告、灯箱广告、视频广告、招贴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随着业主跟物业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对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刨根问底。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和业委会享有、支配。用途上,一般是作为集体公共支出或充抵部分物业费用。
此外,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对小区进行管理,如委托合同有授予物业公司负责公共部分的经营,那么物业公司可在不经业主同意下,自主同意广告公司安装广告,但收益仍属于业主所有;如委托合同并未授权物业公司负责公共部分的经营,小区内安装广告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即便收取广告费,也是代为管理。
一些地理位置较好、有条件做广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或全部抵消物业费。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全权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广告收入,除了单独设立账户、明确账目外,应该给物业公司适当的代理收入。
【建议】 期待管理更细化
聊城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物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之所以把这一条单独列出,也是全方位考虑和研究了聊城的整体物业管理现状。
“费用如何用?该怎么用?这完全取决于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的整体水平相对落后,此规定的列出从表面上看是在为业主委员开辟经费渠道,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唤醒业主的维权意识。
不过,从采访来看,业主们的普遍意见是,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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