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同雪上加霜

2012年08月21日 16:59
来源:深圳晚报

    众目睽睽

  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通过加大房产的持有成本,遏制投机,是房产调控的长期化?是土地财政注定一去不复返的情况下,成为地方财政的新支柱?或者是为了调整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更关键的是——房产税要用到哪里去?

  房产税应放在依法征税、依法用税的政治愿景上进行考量。不能指望靠一部20多年前的《暂行条例》“老树开新花”,也不能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任由一些地方政府“按需”执行房产税新政,重走“土地财政”的弯路。如今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再延续改革初期的“摸石头”的老办法,注定难孚公信。所以,要确保房产税的顺利铺开,就需要由人大立法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征税对象、税率、用途。

  ——东方早报

  房产税该不该收,如何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此前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说,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而现在专家竟然说,为了防止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将对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如果连民众赖以栖身的唯一住房也不放过,连房奴也不能幸免,如此胡子眉毛一把抓,恐怕很难让人接受。

  ——大众日报

  深圳晚报评:在中国老百姓的税赋负担已经高居世界第二的情况下,新开房产税的征收,我们只能用雪上加霜来形容了。土地只有70年(实际上只有50年上下),还要征收房产税,在全世界独此一家。国富民穷,已经是如此了,还要继续向这个方向发展,我们就只能表示遗憾了。(贾志刚)

  评论背景

  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全面推行房产税提供技术和人员储备。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房产税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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