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低收入群体到夹心层 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拉开的住房体制改革,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活力,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住房市场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同时,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500多万。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支付能力弱,解决住房需求存在困难。
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难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为解决住房这项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9年以来,中国又相继启动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工矿、城市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扩展到林区、垦区、矿区等区域。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填补了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目前,中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主要类型,对应了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棚户区居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认为,近几年来,正是因为我们更加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才构建起了以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