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要漠视土地年限缩水的无形损失

2012年11月04日 21:59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近日,一次针对南京在售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的调查颇为吸引眼球,调查显示,100多家楼盘当中,绝大多数楼盘(70年产权住宅)的使用年限缩水了5-8年,缩水10年以上的居然有32家,个别楼盘的土地使用权更是已经白白损失了20年。令人不解的是,一些楼盘似乎并没受到土地年限缩水的影响,价格仍很坚挺,一些消费者对此也毫不介意。
  
  应该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同房地产开发自身的特点有关。一处楼盘,从开发商拿地到规划设计,到动工、竣工、验收,再到最终完成销售,即便各个环节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少说也需要2-3年的时间。购房者最终拿到房产证并装修入住时,距房屋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的开发商拿地时间已有数年,缩水现象,可以说是房地产行业周期长、工程量大的先天特点决定的。但同时也要看到,有些缩水并非仅仅是房产开发周期长造成的,一些开发商捂地囤地,倒卖土地坐收渔利,有一些建好的楼盘则捂盘惜售、坐等涨价,都是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缺斤短两”的幕后推手。
  
  目前,我国城市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而《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进一步的细则。土地使用年限的意义不言而喻,堪称房屋价值的命根子。一些过于老旧的二手房之所以不好卖,土地使用年限所剩不多是原因之一。买房是大事,对墙体开裂、面积不足等有形损失当然要较真,但楼盘土地年限缩水的“无形损失”也不能漠视。
  
  由于很多保障房不涉及土地出让,也就不存在土地年限缩水的情况;而商品房就不同了,购房者花了大价钱购买,却要为土地年限缩水买单,这显然有失公允。虽然开发商同购房者一买一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此很多人会拿市场原则来证明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合理性,但实际上,房地产市场一端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另一端却更联系着群众住有所居的民生诉求。对于房屋来讲,最重要的并不是钢筋水泥这些充分市场化的要素,而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住房市场不能任由强势一方主导,必须有国家力量来干预和引导市场的规范发展。
  
  其实,国家近年来的住房市场调控政策,一直在保护着购房者权益。不光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去年国土资源部更是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是保护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防止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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