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的宿某在ATM机取钱时,不慎将银行卡及刚取的1.3万元现金忘在ATM机内,幸亏被同样到银行取钱的朱某将卡取出,并将现金和银行卡及时归还宿某。
1月24日15时许,大庄派出所接到在某钢厂上班的宿某报警,称其在大庄某银行取钱时,因突然有急事离开,就把银行卡及刚取的1.3万元现金忘在银行ATM机内。10分钟后,等他想起来并赶到银行时,卡和钱已不见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带人赶往现场,对现场周围做了详细调查,并询问当事人及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解当时的情形,民警向该行的上级行申请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得到许可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银行。
在行车途中,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电话了解到,居民朱某下午到该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和1.3万元现金,因数额巨大,朱某便将银行卡和现金带到了派出所,希望能联系到失主。
当民警返回派出所,好心人朱某早已带着银行卡和现金等候在那里。看到失而复得的钱,宿某紧紧握住朱某的手表示感谢,感激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朱先生真是拾金不昧的真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