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应该以打击投机为主,而非普通百姓的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梁志敏
●房产税改革应针对炒房客和捂盘不售的开发商,而非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邱立成
“先大胆地闯”
贾康认为,在既得利益的阻挠下,争论不出分明。所以“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事实上,在重庆和上海试点之前,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否合法就已经经过一场争论。
此前官方的主要思路是设立物业税这样一个新税种来作为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但最终物业税变身房产税,其原因是国务院失去了税收立法授权,而正常的立法程序较为漫长。分析人士称,此举意在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利用现有税种尽快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收。
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税制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条例。1986年开始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合法性基础来源于此。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决定废止上述授权。
贾康认为,1986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完全符合法律框架,上海、重庆两地以房产税名义启动的改革试点,是在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授权的法律框架下实施的,不存在有些人声称的所谓“违法”问题。
“既得利益顶死了,要争论出个分明来不可能。所以要用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项上不应停留于争论,要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贾康说,这一税种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相关的税法,自然是十分重要的,但客观地说,还需待以时日,等相关的立法条件逐步成熟。我国的近二十种税上升为“法”的形式的,尚屈指可数,目前更需做的是支持这项难度较大的改革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并优化方案。
“房产税开征全国人大是有授权的,先制定税法的思路正面看是有道理,但如果处理不好等于封杀了改革。”贾康说。
被质疑重复征税
有观点认为,居民在购房时已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同时与住房消费相关的还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此前虽然没有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但却有很多其他的税费,在征收房产税时要明确这些税费要不要综合改革,配套改革。是总体税费不增加还是要多收一部分?上面的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设计方案。”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我国目前与住房消费相关的房地产税至少10种,按照开发、保有、交易等不同环节可分为三类,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人质疑针对个人开征房产税涉及重复征税。
“根据某房地产公司的预算,至少可以整理出30多种收费项目。”吴晓灵此前表示,居民在购房时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现在又要作为一个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这里应该有一个考量。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去年发布的报告中称,房产税改革应该协调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租、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轻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税负。
去年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称,将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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