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突围” 利益关系复杂只能渐进改革(3)

2013年03月05日 11:54
 
有助地方税体系构建
 
支持房地产税的学者认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体系的未来支柱之一,而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是扭曲的。
 
“房地产税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通盘配套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地方税体系的未来支柱之一,而这种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已时不我待,亟须积极推进。”贾康一直坚定呼吁房产税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是理由之一。
 
“所有炒房的人争夺的都是黄金地段的不动产,炒出什么样的天价都有可能,把房产税定位在高端,政府只要管规则、管收税,炒得越高税越重。每几年对这些房子做一次税基评估,税基不断抬高,政府多收这些富豪的税充实国库,支持保障房建设,这就是很好的循环。”贾康说。
 
安体富也认为,应该开征房产税,房产税主要作用是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而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是扭曲的。地方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就卖地、借债和乱收费,这是很不正常的。房产税未来应当作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杜绝扭曲的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产税的优势在于是可持续的,能够替代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
 
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土地财政问题比较复杂,按照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完全取代较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金不太现实。目前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万亿规模,房产税要达到这个规模很难。房产税出台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现象,但是不能彻底取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在国外房地产税是很多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
 
我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与房地产有关的部分税收之和为1.2万亿,虽然尚无法测算在全国铺开后针对个人的房产税规模,但数据显示,重庆试点一年房产税的征收总额仅为1亿元。而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85万亿。显然,即使将与房地产相关的多项税收综合起来,其规模目前来看仍无法与土地收入相抗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目前看,未来房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稳定财源的转换需要很长时间。
 
贾康则认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并行不悖,但在房产税的作用下,房价走势会更平稳,减少泡沫,那么土地出让金就不会像此前那么疯炒。
 
“房产税的设计应当综合协调,与房地产有关的整个链条的税收都要统一通盘合理设计。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交易环节税负以及保有环节的其他税负等。”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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