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以来,山东临沭警方以“春雷”行动为载体, 向“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发起凌厉攻势,先后有120余名涉嫌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受到打击处理。3月4日,该局“春雷”行动再传捷报,以赌博放高利贷、 “抽头”(抽取提成)为手段进行渔利的潘某等4人涉嫌赌博犯罪被刑事拘留,6名从赌人员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3000元罚款,现场扣押堵资17万余元。
3月3日,临沭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侦查获悉:有人组织不法人员在城郊某场区聚众赌博。局领导迅速组织城北、玉山两派出所20余名民警、巡防队员前往,当场将10名涉嫌赌博人员控制并带回审查。
经民警初步审理查明,被带回的10人中,有张某、卢某等六人参加赌博,潘某、高某、王某、陈某4人虽未参赌,但潘某不仅系该赌博团伙的组织者,而且他和高某以为参赌者放高利贷从中渔利。放高利贷俗称“方高炮”,具体做法是,潘某以自筹的6万元现金和与陈某合筹的4万元为本钱,以每天每万元收取400元“利息”的计算方式,现场为赌博人员提供赌金。另两名没有参赌的王某和高某,则利用“抽头”(提成)非法渔利。6名参赌人员利用“九点半”方式赌博,每人下注2000元,王某、高某“逢对”抽取100元,在案发日15时到18时30分的时段内,王某、高某、便抽取11800元。据查证,案发头一夜,他们已经在此赌了一夜,不料,当他们打算再熬通宵过一把赌瘾时,被侦查获悉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扣押赌资17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据办案民警介绍:不论从聚赌人员、抽头数额、还是赌资累计数额,潘某、陈某、王某、高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