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不能只收20%个税 还应有退税制度

2013年03月07日 17:08
记者在两会驻地“堵”到住建部副部长、央行副行长等多位房地产调控政策制定部门官员时,均获得这样一个信息:相关部委在研究落实新国五条时将突出地区差异化,强调对刚需性购房需求的保护。(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新闻持续升温,有人疑惑这样的政策会“误伤刚需”。实施之前,这样的担心属正常,不过从新国五条当中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国家对楼市调控的决心。
 
我们相信,只要细则出台的过程中多多考虑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多一些“配菜”来搭配好征税20%这道“主菜”,就可以打消大家的顾虑。
 
例如,有人认为新国五条落地之后,一些人就会打消出售手中房屋的念头,从而限制存量房释放——反正租出去也可以赚钱,卖房不合适可以暂时不卖。而这样一来,市场上就会表现出二手房房源紧俏的现象,正所谓物以稀为贵,卖房的人少了房价就有可能会涨上去。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就需要持有税和交易税配套运作,加快房地产信息的联网过程,加速房产税的出台。举例来说,如果某位业主手里有多套房,本打算卖出去,但征税20%的政策实施后产生了惜售心理。可这时如果再出台“接力政策”,让持有三套以上住房的人即便不参加交易也要每年都缴纳较高的房产税,那么,他们就会考虑便宜点卖掉手里的房子了。
 
新国五条的目的主要在于打击炒房,所以理应保护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建议出台配套的退税制度。
 
比如说,不少年轻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买了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当做婚房,有了孩子并且把老人接来带孩子之后小房子明显住不下了,就会考虑将其卖掉,把卖房的资金当做首付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
 
再比如,大城市交通拥堵,单位离家近是一大宝,所以有的人在攒了一点钱之后或者工作地点更换之后也会考虑换房——这些人显然不是炒房者,不应该被误伤。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卖方在卖掉自有住房后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一年)又买了一套房自住,就应该将之前卖房时收取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卖掉的往往是小面积、低价格的二手房,实施退税可以降低他们的卖房成本,反过来也就可以在客观上降低这些小房子的出售价格,而这样一来实际上也有利于资金不足、想买套小房子过渡的第一次购房者。
 
一整套系统的调节政策相互配合,可以在“精准打击”的同时做到“不误伤”刚需,让相关政策的初衷得以实现。这也是新国五条真正的利好所在。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