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一男子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19年,不思悔改的刘某在假释期间竟然又伙同他人飞车抢夺,被民警抓了个现行。3月21日,沂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建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罪犯刘某的假释裁决。
今年41岁的刘某系临沂市河东区某镇人,199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2年月8月23日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今年2月21日,刘某伙同臧某(已被行政拘留)窜至沂南县永兴路与汉街交汇处抢夺裴某的一个皮包,内有现金236元、手机一部、U盘两个及其他物品一宗。接到受害人报警后,沂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迅速出击,经堵截布控最终将刘某、臧某抓获。另查明,2月20日下午,上述二人还在沂南县城诸葛亮城公园内抢夺高某放在电动自行车车把上的皮包未遂,导致高某摔伤。
目前,刘某因在假释期间犯罪已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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