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为避房产过户税 让13岁女儿立遗嘱

2013年04月17日 16:04
来源:新华社—现代快报
老彭今年40多岁,至今还与母亲住在祖上留下的老房子里。他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要求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由于彭家有祖训,自家的房产绝不可以留给外姓人。为了避免矛盾,老彭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小凤名下。
 
尽管老彭一直妥协,但最终这场婚姻以失败告终。离婚后不久,老彭又组建了新的小家庭,新任妻子给老彭生下一个儿子小龙。小凤今后总是要嫁人的,经过家庭会议一致通过,小凤名下的房产必须过户到小龙名下,但是,现在房产过户谈何容易,要交契税、交易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老彭经过“高人”指点,只需要200元就可以解决。那就是由小凤立一份遗嘱进行公证,小凤百年以后,将由小龙及其后人继承祖宅。
 
昨天中午,老彭一家人来到新街口商圈调解委员会咨询办理公证事宜,结果得到的答案是,因为小凤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根本没有立遗嘱的资格。
 
律师:
未成年人无法立遗嘱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焘介绍,虽然说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公证最低只要200元。等到18周岁是否就可以立遗嘱?杨焘表示,房产要等到房产拥有人死后才能过户,小凤才13岁,小龙要想拿到房产估计还要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间会发生什么变故,谁也说不好。杨焘建议,最好等小凤成年以后通过买卖的方式处理房产。(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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