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房企不得故意捂盘制造紧张气氛

2013年04月17日 16:19
国家发改委强调,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
 
发改委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这是国家发改委昨天再次明确的。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发改委昨天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并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改委还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此外,发改委还强调,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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