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以本报《拖车8公里花2200元 临沂货车司机悔叫拖车施救》为题报道了临沂市沂水县货车司机刘元华遭遇,短短8公里的路程,道路清障服务中心收费2200元。见报后,本报热线电话接到了不少与刘元华类似遭遇的司机诉苦。清障服务中心也表示将退还多收的钱。
同样来自沂南县的一市民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从依汶派出所门口抬上施救车光抬车费就要1900元。同时也有市民质疑,交警部门既然指定了救援企业,那就应该对企业的收费存在监管责任。
2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沂南县广昊道路清障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史经理告诉记者,目前的拖车服务大部分交由企业运作,至于收费标准也只是参照相关规定收费。
对于刘元华质疑事故中施救费用过高的问题,史经理称,1999年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在现在并不合理。“18日晚,该服务中心派出了一辆拖车及四名工作人员,对于收费问题,中心将对当时收费进行核查并积极联系当事人,退回多收取的费用。”
22日下午,记者就刘元华遭遇高价拖车费一事咨询了沂南交警大队。据沂南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于警官称,收费标准的制定与收取是由物价部门监管,交警部门并不干涉。对于刘元华对高价施救费的问题,交警部门将继续对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