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快转调的更大成效 推动临沂经济健康发展

2013年07月10日 08:50

7月6日至9日,临沂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观摩会)召开。市领导张少军、陈先运、徐涛、杜德昌、李峰、左沛廷、尹长友、李刚、张广敬、关华、闫剑波、林国华、李沂明、王行华参加。

6日至8日,与会人员冒着酷暑,观摩交流各县区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感受全市加快转调步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9日,召开会议,各县区作了发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和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先运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总结肯定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作出部署。

张少军充分肯定了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他说,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县域经济保持强劲发展态势,新型城镇化扎实稳妥推进,民生建设成效明显,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继续保持着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张少军指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新的深刻变化,推进科学发展、实现跨越赶超,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有利条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落实应对困难的思路和举措,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突出主题主线,更加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地做好工作,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增幅继续居于全省前列,确保实现跨越赶超各项任务目标。

张少军要求,必须坚决摒弃过去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中心任务,更新理念,强化措施,以加快转调的更大成效,应对困难,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更加注重树立质量效益鲜明导向,把质量效益体现在项目建设、品牌质量、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要更加注重抓好骨干企业培植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集中力量打造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要更加注重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启动实施新一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商城国际化,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临港经济。要更加注重实施创新驱动,用好创新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端创业人才,加大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全市现代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更加注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解决“落户难”为突破口,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市;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要更加注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千方百计破解瓶颈制约,大力提升服务效能,严厉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

张少军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以科学务实、拼搏进取、勇争一流的良好作风,做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准备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扎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创城取得好成绩,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陈先运指出,推进跨越发展,必须把握形势,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当前,各市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势头迅猛,区域竞争日益激烈。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越是在负重爬坡、跨越赶超的情况下,越需要科学研判形势。各级各部门既要看到我市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更要看到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加倍努力,全力推进经济跨越赶超发展。

陈先运强调,要明确发展路径,注重方法,强力推进,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发展。要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瓶颈,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推进跨越发展的总抓手,结合全市实际,实施“10+6”产业计划,着力打造万亿主导产业、万亿开发区、千亿开发区、百亿产业聚集园区和百亿骨干企业。要大力培植骨干企业,实施“1531”培植计划和“六个一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配置“三力”齐发、共同推进,确保2016年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超过200家、总额超过1万亿元、税收超过300亿元。要把产业集群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抓手,充分把握其内涵、特征、类型、演进规律、形成条件,找准培植路径,加强规划引导,极化产业特色,建设产业园区,壮大龙头企业,构建服务平台,发展区域品牌,形成特色,打造强大、持续、稳定的区域竞争优势。

陈先运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把提高集中度、强化执行力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按照“经济工作产业化、产业发展项目化、项目推进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闭环式”、“大会战”工作机制,用80%的精力抓产业招商、20%的时间抓日常工作,集中攻坚、强力突破,尽快做大做强全市产业经济实力。

陈先运强调,当前要抓紧落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骨干企业培植措施,做好商城转型升级有关工作,加快城镇相关规划的编制,办好中国(临沂)国际商贸物流博览会等重大节会活动,抓好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等方面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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