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食药监局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

2013年07月30日 16:59
来源:临沂在线

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巧借名目,以加工巴鱼、泡泡鱼等为名,为消费者提供河豚鱼。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沂水县食药监局通知各餐饮服务单位严禁经营河豚鱼,告诫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据了解,河豚鱼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且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沂水县食药监局将于近期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销售河豚鱼重点检查,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 对于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严惩。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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