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反弹压力大 下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2)

2013年09月02日 15:5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首次明确房产税试点时间表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草稿中,仍然保留了通过政府调控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运用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化限购手段的退出,仍然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替代政策,二是合理的分步退出。

在朱中一看来,房产税可以作为一个替代政策,随着试点的扩大和征收范围的扩大,倒逼行政化调控退出。

另外,“短期来看,房产税对下调房价的效果并不大,”不过,朱中一说,房产税试点的扩大,可以稳定预期,也可以为后续大规模的推出积累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两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双双表态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十个月当中,这已经是第八次提及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了。

和此前不一样的是,徐绍史在报告中,首次明确了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于“今年下半年”。

楼继伟也称,将继续深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即包括房产税等重点税种改革。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住建部收集的楼市信息、应对措施等汇报材料中,也包括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扩围。

上海某研究院杨红旭表示,多部委明确表态,似乎传达了房产税试点将动真格的信号。

在其看来,房产税具体的推进节点会考虑到房价所处状态。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试点,当时房价涨幅偏大。今年年内,房价涨幅亦偏大,符合二批试点推出的房价温度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袁野称,从宏观层面来看,推进房产税是深化分税制改革,培养地方主题税种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亦表示,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张推进有关城市试点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在其看来,正在紧张推进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工作,将在工作进度上与“长效机制”有效的配合与衔接。

虽然高层已明确释放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信号,但就房产税试点扩大的范围,方案等仍不清晰。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介绍,长效机制草案中,也只对房地产税收体制做原则性的表述,并不包括具体的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内容。

此前,有报道称,杭州版本的房产税被住建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完成会签上报国务院,但国务院最终未予批准。

据悉,杭州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将针对增量征收房产税,通过划定免征面积的方式保护居民自住需求,同时,对居民首套住房实施免征政策,但在新购房屋计算免征面积时,计算存量住房面积,采用累进税率。

据上述知情人士介绍,除了杭州之外,还有几个城市上报了技术方案,房产税扩容的难度就卡在方案上,具体怎么征还不好说。

全面推行“以地控税”

虽然,试点“第三地”仍是悬念,但是各地已经在探讨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并做相关的技术准备,比如推进研发“以地控税系统”。

所谓的“以地控税”,是基于土地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定期获取国土部门宗地地籍信息的基础上,以国土部门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将国土部门宗地信息与税人数据库税人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面积不实的应税土地,从而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实现税源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

本报记者自青海省地税局的一位人士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山东、海南、青海、江苏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开始试点以地控税,并开发研究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征依据。以往税务部门不掌握土地面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纳税人存在漏报、少报甚至不报的可能,”上述青海省地税局的人士介绍,有了土地税源监管信息系统,税务人员就掌握了每一块地的底细。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在电子地图上点击任一地块,其地块边界、土地等级、应税面积、应税数额、权利人、使用人等属性一目了然;纳税人网上报税时,系统会自发与数据库比对,少报会在后台自动报警。因为地块边界明晰,哪个地块漏征漏管了,也可在电子地图上轻松识别。

值得一提的是,“以地控税”系统以后,亦可以结合房产税的征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健表示,税源管理系统的建立,随着引入信息的不同可应用于多种税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是将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引入到税源管理系统,未来将房地产交易价、租金价格等信息输入系统,便可以应用于房产税征管。关键是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且能构成信息互补。

实际上,在试点“以地控税”时,包括广西、山东、湖北等地已经开始探索结合房产税征管。

山东青岛市政府亦通过媒体表示,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目前这项试点已经在青岛四方区先行启动。

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张雪松介绍,目前湖北有三市在做“以地控税”试点,在改进土地税收征管方面作用明显,下一步将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并逐步拓展到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跟土地相关的税种。

广西也发文称,要逐步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

而上述技术方向亦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冯文利一行七人到徐州就“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调研中,周茵说,与国土部门信息共享是深入开展“以地控税”工作的基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和地税部门要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共同研究和推进。

周茵亦称,目前“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特别是结合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准确、及时掌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会有很大帮助。

除了建立“以地控税”系统,各地也已经开始试运行存量房评估系统。

金永祥表示,未来房产税扩大到存量房是一个趋势,但是从目前来看,除了登记权属不清之外,也存在技术难度,如果要把存量房纳入,会涉及评估价的问题。

据介绍,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是根据存量房所在地段、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等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存量房的计税价格。

一位从事过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的工程师在“2013年全球SDN与开放网络高峰会议”上向本报记者介绍,这一系统包括数据

存量房系统运行

采集、房产估价、查询统计和数据维护4个模块,能够采集交易房产的所在小区、楼层、面积、产权人等各项信息,评估所交易房产的价格。该系统还具备查询、统计功能,能够提供按时间段、按行政区域、按管理单位、按管理人员等分类查询和统计结果。

安徽六安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存量房评估系统启用后,最直观的变化是依据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就是依据系统评估的价格征税,不再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征税。

之前,政府指导价格仅考虑地段因素,易造成计税价格“一刀切”的现象。评估系统启用后,将按选定区域内所适用的评估模型确定每栋住宅的基准价格,再根据单套住宅的基本情况,运用地段、楼层、电梯设施、建成年代等因素进行修正,算出每套住宅的计税基准价格,“也就是说,今后将是一房一个价格。”

在上述安徽六安地税局人士看来,存量房评估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在于采集存量房数据,未来也将是房产税扩围至存量房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据悉、广州、杭州、深圳、南京等省会城市已基本完成居民存量房统计,并已经基本建立了存量房数据系统。

袁野认为,从技术层面来看,目前基本不存在障碍,部分城市在数据积累、批量评估技术以及机构设置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确实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该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所顾忌。

另外,王朝才表示,也需要考虑到整个宏观经济形势,择机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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